近日
一则 “因准点下班被辞退”的短视频
在网络上刷屏
那么问题来了
准点下班,也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吗?
视频中的王女士
原本在上海某公司上班
她表示
自己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
原因是她前一天准点下班了
王女士说
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
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半
在试用期第二天
王女士于 18点33分
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消息:
“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
没有的话我先溜咯”
见领导没有回复
她决定下班
没想到,次日早上
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
并被以无故顶撞上司
工作(不)主动及工作纪律差
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 开除了
王女士认为:
她试用期第一天上班时,也试过给老板发消息,但到下班时间老板也没回,所以就准时下班了。“我就理所当然认为他没有事找我了。”
她表示:
“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 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王女士认为
准点下班理所当然
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
目前
她已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此视频一出,便引发网友讨论
多数网友认为
准点下班天经地义
并质疑公司是否遵循《劳动法》
但也有网友认为
试用期还是要尽量表现自己
无独有偶
员工因为“准点下班”
被公司领导提醒、警告
甚至全公司通报批评的情况
时有发生
2022年12月
江苏南京一文员在完成当日工作后
在下午六点准时下班
被领导批评不要踩点下班
对此,她觉得“不是很理解”
其实
从公司发展看
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
都应该向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努力
而不是把太多的精力
放在工作时长和表面功夫上
有媒体这样评论:
准时下班不应是个问题,以工时长来判断员工好坏才是问题。优秀的管理者看重的应该是让员工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工作,把精力放在企业和员工的发展上;优秀的员工也应把提高工时效率作为分内事,如果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因“划水”而没完成,就应自觉加班完成,不给企业制造低效负担。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其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者准时下班,既不能说明工作态度有问题,也不能代表工作效率不高。因此,劳动者准时下班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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