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话题“女子捡到银行卡猜对密码取走4万被抓”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记者12月24日获悉,最近,常州溧阳,陈某在某公交站台捡到一张银行卡,卡背面写着一个数字“0”。陈某猜测:银行卡密码可能为六个零,于是前往银行ATM机查看,果然猜对了密码。查询之后,陈某发现这张银行卡里有4万余元存款。
陈某认为把钱取出来应该没事,大不了失主找来再归还就好了,抱着侥幸心理,她分两次将卡内的4万余元取出放在家中。几天后,失主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失,经报警处理后发现自己卡里的钱被他人冒取。
常州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思君表示:“ 陈某属于拾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因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溧阳市检察院最终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陈思君表示:“不管是信用卡还是储蓄卡,在刑法里统称为信用卡,本案涉及到的其实就是一张储蓄卡,不管是什么样的银行卡,都不能捡拾使用,取了里面的钱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近来,捡到他人银行卡擅自取现、消费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唐某带着其侄女(4岁)在乐平市乐港镇马路边等车时,其侄女将捡到的一张农商银行卡交与唐某。后唐某到乐港镇某农商银行网点处,将该银行卡插入ATM取款机,尝试性输入银行密码,在试出密码后唐某分两次取现5700元并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在ATM机上取现,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唐某平时表现良好,且存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涉案财物全部归还失主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荔枝网(记者:冯珂)、大江网
编辑:张依然
校对: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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