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时痛失双亲,长大后和舅舅对簿公堂。人间的苦难太多了,但对于小玲来说似乎有点太多了。
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天深夜,小玲的父母正在熟睡,小玲则因为住校不在家,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小玲的父母以为是有人有急事找,于是毫无戒备地打开了房门,殊不知迎来的却是穷凶极恶的歹徒。
打开房门后,一条黑影突然窜出,拿着匕首扎向了睡眼惺忪的小玲父母,毫无防备地他们就这样倒在了血泊中。而歹徒也仅仅只从小玲父母身上搜出了800元现金,但却改变了小玲的命运,断送了自己未来,背负了两条人命。
虽然警方很快就将歹徒缉拿归案,但小玲却从此成为了孤儿。她的舅舅陈某成为了她的监护人。根据法律程序,小玲应该享有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并且由舅舅打理父母留下的遗产。然而,事实却不尽如此。
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发现,小玲并不知道自己享有的孤儿救助金和遗产情况,令人不禁感到奇怪。
经调查,检察院发现陈某居然还将小玲父母以小玲名义购买的房产过户给了其前妻汤某,并且汤某还先后两次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共计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梳理所有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私自处置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但因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从民事途径入手更适合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民事救助方案,督促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发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财产继续受损。
同时,根据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江宁区检察院联系区公证局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只能放弃。
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人选,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确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
2022年9月,成年的小玲向江宁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然而,汤某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目前,法院正在进行二审中。
对于监护人滥用职权或违法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其实并不罕见。但对于那些孩子来说,本来就已经遭受了一次伤害,现在还要遭受来自亲人的第二次伤害,实在让人痛心。但也由此暴露了目前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界限和权益之间的矛盾以及遗产继承和保护的问题。
监护人是负责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人,其职责和权利应该得到合理和合法的保障。我们需要建立监护人的资格认定制度,确保监护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我们也需要建立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制度,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范围,避免监护人滥用职权或违法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此外,我们还需要建立监护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监护人的不当行为或不作为。
对于遗产继承和财产保护,我们也需要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来确保遗产合法而有序的继承。遗产继承是指在遗产人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分配给继承人的过程。
我们需要建立遗产继承的法律制度,明确遗产继承的程序和规定,确保遗产合法而有序的继承。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财产保护意识,防止遗产流失和损失。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遗产继承人的辅导和补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
监护人和遗产继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以确保监护人和遗产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监管。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管,以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以后出现更多的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