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深圳宝安区,女子何某经常不穿上衣,在阳台走来走去,被黄某发现,产生邪念。凌晨时分,黄某偷偷进入何某家中,欲强行与何某发生关系,何某以自己来月经为由,劝黄某离开,黄某对其实施猥亵动作后离开。黄某构成什么犯罪?
[说法]
1、现实比试卷更精彩,这样一个案子足够让参加法律考试的学生头疼了。黄某到底构成什么犯罪?
黄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从本案来看,黄某并没有对何某实施强奸行为,仅对何某实施了猥亵行为,如果仅从客观方面来分析,确实很像强制猥亵、侮辱罪。
但是黄某自己交代:因为何某没穿衣服,自己产生了强奸念头,所以黄某的主观上是强奸的故意,而不是猥亵、侮辱故意,主客观不统一,所以黄某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2、黄某构成强奸罪。因为黄某主管上的目的是想要强奸何某,客观上也凌晨进入何某家中,对何某强行发生了关系。只是何某来月经了,黄某才没有得逞,所以黄某构成强奸罪。
但是黄某不属于强奸罪的既遂犯,那么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3、黄某不属于强奸罪的犯罪未遂。
很多人认为黄某属于强奸罪的犯罪未遂,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比如突然警察上门了,导致黄某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有人说何某来月经了,所以这是典型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女子月事并不能阻却犯罪。
4、黄某属于强奸罪的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很多人不能理解这点,认为黄某不属于犯罪中止。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不能用正常人心态去推测犯罪心理。我们举个例子,老王想对某女子实施强奸犯罪,女子说我是你邻居,所以老王放弃了。邻居不属于能阻止犯罪的事件,因为大部分强奸犯罪发生在熟人之间。这是典型的犯罪中止。同样的道理,月经也不能阻止犯罪。
在本案中,黄某应当被认定为强奸罪的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