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此时回归“乙类乙管” 专家详解

今天相信大家都听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新冠病毒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了,这是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可能很多朋友会疑惑,为何此时回归“乙类乙管” ?来看看专家的详解吧。

为何此时回归“乙类乙管” 专家详解

专家:现已具备回归“乙类乙管”条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甲类传染病是指发病率高,治疗延误时引起病死率高,在人间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流行时需要采取强制性隔离、疫区封锁或者交通卫生检疫等措施的烈性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是指发病率较高,引起高病死,但传播能力有限,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需要采取计划性疫苗接种,进行义务性、公众性检查与治疗,对传染源或者对传播环节进行系统控制等社会性控制工程的传染病。

中国工程院院士、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兰娟在今年8月份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冠肺炎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今后当它不再造成严重损害时,我们会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指出,当前,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新冠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向中新网表示,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流行强度,现在疫情防控已具备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的条件。

他介绍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说:“病毒经过三年变异,目前它的致病率和致死率是很低的,从这个角度来评估的话,我们已经基本具备回归条件。”

以上就是为何此时回归“乙类乙管” 专家详解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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