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到offer 刚离职却遭新公司反悔:她打算维权

4月8日,据搜狐千里眼报道,江苏苏州一女子跳槽。她刚刚收到一份确认加入的邀请。前公司让领导签字辞职后,她被新公司反悔了。

当事人刘女士说,她是3月27日收到公司的录用通知,通过邮件填写了录用确认。她约好4月12日入职,3月28日向之前的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4月4日,她被新公司的HR告知,因业务调整,岗位减少,不再录用。目前公司表示,除了体检费,她不会给任何补偿。

刘女士表示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会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要注意区分要约和劳动合同。要约是一种雇佣通知。当你通过了公司的面试,HR发给你的邮件或文件就是一份简单的录用通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录用通知书》虽不是劳动合同,但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但这是双方就雇佣事宜达成的协议,即合同关系的建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录用通知的,应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义务,致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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