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只鸡获刑:法院科普何为财物

据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原来这被定性为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又因为主角是家禽,所以是鸡舍悲剧。”

事情的起因是被告人顾某某因琐事对钟某某夫妻怀恨在心。为了报复,他在夜间潜入钟某某的养鸡场,用手电筒照射鸡棚门口,致使鸡群受到惊吓。飞来飞去之后,它们聚集在角落里,460只鸡因为互相挤压和践踏而死亡。

被钟某某发现后,顾某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对钟某某的不满更加强烈。

结果,顾某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导致钟某某家的鸡被惊吓压死,这次死了640只鸡。

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主观上是为了发泄个人的愤怒,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仍实施了对鸡群进行两次照射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按照法院的科普,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物理上改变或者毁坏财物的形状,如烧毁他人的全部汽车、砸坏他人的手机;还包括效用的丧失,比如把鸟放在笼子里,把别人的戒指扔到海里。

另外,我们通常认为财产是指无生命的物体,但财产犯罪中的财产也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财产,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最后,法院也提醒我们,要谨防小错误,不能以小恶小,以免为小恶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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