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有一阵子让人耳目一新。悬赏之后,他头脑清醒,想反悔。一男子自称有精神病,要求平台返还其打赏费。法院裁定不予支持。
企业搜索APP显示,郑某某与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公开。
纸质记录显示,2021年4月14日至5月24日,郑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充值66.93万元,打赏主播50余次,共计19650余次。
郑某诉称,该奖励是在精神疾病发作期间给自己的,自己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应认定无效。
郑某向一审提交了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称精神检查:意识清楚,定向力完全,鉴定诊断:躁狂发作(缓解期),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被鉴定的郑某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院认为,卷宗证据既不能证明其在2021年4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因精神疾病发作导致无辨认行为能力,也不能证明其在此期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于郑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在平台充值打赏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网络消费行为。郑某某要求判令微播公司立即返还充值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