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十战九输 10场劳动仲裁

  无合同无保险差点“遭黑” 经两审伤者获赔39万元2015年9月7日 A12:商与法 稿件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工人孙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索赔,其所在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孙某是其员工,面对公司耍赖,孙某并未积极主张权利,以至错失仲裁机会,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该案历经两审终尘埃落定。

  2013年4月24日,在青岛某食品公司工作的孙某不慎被机器挤伤右手,后公司负责人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相关治疗费,但因伤势较重,孙某的手还是落下了残疾。出院后,孙某一直待在家中养伤,未再回公司上班。期间,孙某多次来到公司索要工伤赔偿,但因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该公司拒不承认孙某是其员工。一时间孙某没了主意,等到其得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已是一年后,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无奈,孙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伤残待遇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孙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是在我公司工作时受伤,我公司没有赔偿他的义务!”庭审中,该公司负责人完全否认孙某是其公司员工。“如果我不是该公司员工,那该公司干嘛要给我垫付医疗费呢?”孙某予以反驳。随后,其提交一份与该公司员工谭某的通话录音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不料,该公司当场否认谭某系其员工,亦不认可证人证言。同时,其否认曾为孙某支付过医疗费。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决意重新审查案件材料。期间,法官发现该公司在领取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时委托的代理人居然是谭某,对此,法官当庭予以指出。“谭某不是我公司员工,这些应诉材料有假!”该公司负责人继续抵赖,但其并未在法院限期内提交任何证据或书面答复证明自己的主张,故法院认定孙某系该公司员工,因该公司的过错导致孙某未享受工伤待遇,法院应孙某的申请按照雇佣关系来维护其权利。同时,法院依法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对孙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最终确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依据该鉴定结论,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孙某各项损失4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并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该公司终于承认孙某系其员工,并提交了为孙某支付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要求在应支付给孙某的损失中扣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最终赔偿孙某39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马文超通讯员 李宁 丁德振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是因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出现事故后也没有积极主张权利,导致仲裁委不予受理其请求,差点使企业钻了空子。在工作中,劳动者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相关权利,该向企业争取就要争取,现实中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劳动者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自己,一旦受到侵害要积极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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