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何赔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这个是否要赔付关键还是在于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而终止劳动合同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精神,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时,还要参考经济补偿条款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劳动者就只能乖乖的打包走人,千万不要不知趣地的去找用人单位的麻烦。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觉得你是个人才,一般都会想法设法挽留,不但要续签,有的可能还要加薪升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喜欢你,对你的评价并不是那么好,希望你早日走路,那么有可能要提高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是门槛。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当然如果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补偿金,会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迫使你就范,让你自己放弃补偿金,这就需要劳动者在维权时,收集好相关的资料,特别是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样本等,并和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对照,找出用人单位的法律错误,这个维权才有可能胜诉。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的,经济补偿金标准都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个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这个工资标准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扯皮的一个关键点,有的单位只同意按照当地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有的是对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对应该列入本人工资标准的没有计算进去或者少计算,所以12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也是争议中一个敏感点。至于经济补偿的月数,这个一般都是比较明确的,比如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就是3个月,工作了5年就是5个月,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一般原则没有问题,主要就是细节问题如果不注意,就有可能要吃亏。

总之,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如果属于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任何补偿的,只有个人打背包走路,该办理交接的办理交接,该开离职证明的去开离职证明,如果属于单位不愿意续签,或是你本人愿意续签而单位提高了续签的条件,导致你无法续签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在公司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谢谢悟空邀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遇到这种问题,公司方肯定会认为无需赔偿,不然太不公平了,随便招个人就要养他一辈子;劳动者方肯定倾向于有赔偿,特别是很多公司都是一年一签,为公司打拼了整个青春,却被公司无情抛弃。

一般依据法律规定:

①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即每个月算两倍的工资,迫使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②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了劳动条件导致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却不愿续签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实践中往往有很多特例,且不同人对法条的理解也不一样,以下列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

案号:(2016)苏05民终4370号

事实部分:

刘某于2013年11月4日入职A公司工作,职务为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1月4日——2014年11月3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公司工作,一直到2015年10月2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审理经过及法院认为:

①劳动仲裁委裁决A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0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1185.7元,A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②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系综合管理部的实际负责人,具体负责劳动人事相关工作,相较于普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具备更高的认知能力,对于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应当知晓,其未能举证证明A公司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况且A公司按时支付了刘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已经履行了诚实信用的义务,故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责任在于刘某本人。因而判决A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③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并无不当,维持了A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的判决。

案例二:

案号:(2015)苏中民终字第01321号

事实部分:

孙某与B公司于2012年5月1日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其后于2013年4月9日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2014年3月20日,B公司向孙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即B公司提前一个月向孙某发出书面通知),2014年4月30日,双方办理了离职交接。

注:孙某2013年8月24日至2014年1月1日期间休产假,2013年9月17日生下一女,其最后一天上班为2014年4月30日。

审理经过及法院认为:

①劳动仲裁委裁决B公司支付孙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32000元(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双方不服,均向法院起诉。

②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如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B公司向孙某出具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可知B公司决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此时孙某在哺乳期内,其称与孙某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故B公司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赔偿金。B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③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一致,维持原判。

小结:

案例一与案例二对比一般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均出现了特殊情形(即主管人事以及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因而导致赔偿结果也发生了变化。

案例一中,劳动仲裁委显然更偏向于劳动者,支持了刘某其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主张,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刘某专门负责人事工作,明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再加上公司无其余违法行为,刘某也无法证明系公司拒签,因而未支持刘某的主张,与劳动仲裁委观点不同。

案例二中,如果只是一般员工,一般只会支持其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因孙某尚在哺乳期内,所以劳动法对其保护度更高,对公司要求更为严格,最后判处公司支付员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该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所以对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一定要根据个案进行分析,但总的来说,劳动法还是更偏向于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的(即使公司也无过错),多半会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或补偿。


你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比如,你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干满了,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合同,需要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拿着合同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你一定可以得到支持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不同意续订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企业应支付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多多点赞,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我是律师,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自然解除。虽然这种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一些法定的过错,用人单位只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打算与劳动者在进行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劳动者主动拒绝续签或者提出不续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虽然决定不续签,但并不是心甘情愿的,是因为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压力,比如,降低了工资水平或者调低了工资岗位,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放弃续签。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依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次再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就必须续签,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但是如果不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只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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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有两种情况:

  •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是既有政策法规明确的。并非是某企业或个人说说而已。早在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文件,对当时的合同工就有这样的执行兑现…。

    不过,如果是因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贪污、侵占、挪用公款、腐化行为,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凡给予行政开除工职、或被除名处分者,并报经上级主管局批准和备案的,或被依法判刑的,是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合同当事者本人月工资标准(或企业平均标准工资)执行。亦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执行)。

    ①、凡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②、其工作不足一年,且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

    ③、工作不足半年的,则按半年计算(支付)。

    ④、补偿金有封顶规定,亦最高补偿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凡超过12个月以上的部分,不给予补偿金。

    谢谢您的阅读。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肯定需要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項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条法规有三种含义: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注意,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说法,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提高劳动条件意思就是给你提高工资福利,但你不签,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了。)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题主所说的情形符合上述第三种含义,即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上述条款是2008年以前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但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所以题主只能要求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方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如果题主是2008年以前入该单位的,则2008年的年限应该扣除来计算补偿金年限。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企业员工已经为该单位。工作了若干年的!在合同需要续签的时候,不选择续签的。那么,所在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所在员工工位单位工作了多少年?那就按着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来补偿。我在这里提示一点,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要求。

    也就是说最低可以按着这个补偿。但最高是不封顶的!不过我想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这个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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