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元!专家:不能罚字当头

夫妇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元!专家:不能罚字当头央视新闻日前报道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某市一蔬菜粮油店主,因所卖芹菜质检不合格,且进货票据丢失、不能说明来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

夫妇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元!专家:不能罚字当头

央视新闻日前报道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某市一蔬菜粮油店主,因所卖芹菜质检不合格,且进货票据丢失、不能说明来源,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在督查组的询问之下,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承认过罚不当。报道一出,迅速引发讨论,“乱罚” “退钱”之声四起。(此前报道:)

夫妇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元!专家:不能罚字当头

舆论之所以普遍关注,显然在于涉案案值与罚款间的鲜明对比。5斤芹菜共卖了20元,蔬菜粮油生意不大,6.6万元是如何认定的?所谓的“过罚”又有多“过”?

先看现行“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对于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也并非无法可依。可再看我国“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简言之, 个体商户确实有错,但这般处罚还是太重了些,实属过罚不当。相信随着情况厘清,一系列公众追问都会有后续回应。

守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理所应当,但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还得讲究温度,讲究法理情的融合。而且往往是后者,最能体现执法水平,也会影响人们对于法治社会的直观感受。如若只是机械性地套用法条,“一刀切”地进行罚款,那么不只很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甚至还会起到反效果。就以此案为例,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既然店主已经认识到错误所在,那又何苦大棒一挥,让人生出“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之叹。

执法者的言行举止,犹如一把标尺,诠释着法治社会的庄严神圣和人文关怀。严格依法办事,并不意味着所有执法活动都得是不由分说、雷霆万钧式的。前段时间,某地警察执法时看到违法人员的妻子及两个年幼孩子在场,便将掏出一半的警察证塞了回去,称是孩子父亲的工友,找他有事。在警车上,违法人员很是感动,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当事人来讲,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对周围群众来讲,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温度与力度并不矛盾,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柔性执法、春风化雨,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也就越能形成。

此次“过罚不当”,也是一堂面向所有人的公开课。广大经营者要严格合规经营,执法部门不妨多一些人性化、柔性化执法方案。而对于最广大的公众来说,也需要注意遇到与传统认知不相符合的事件,且别着急上纲上线、大加讨伐,不让讨论的焦点迷失跑偏,不让泛滥的情绪带偏共识。理性清朗的公共舆论空间,才最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2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现在不少地方存在执法误区,过多重视处罚,忽略规范,建议更加注重事中监管和劝诫。尤其在当前形势下,更应重视提升信心,毕竟监管是为了促进发展,为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化环境,不能罚字当头,罚得越多越重越好。

来源:北京日报、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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