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官宣:认房不认贷!

9月14日,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汕头住建”消息,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优化汕头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汕头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以下为通知原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4日

南方+记者 杨立轩 谢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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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轩;谢嘉龙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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