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59岁女副行长搞权色钱色交易的词条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李…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给予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巴彦淖尔市委原书记何永林、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李世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其亲属安排、调动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纵容妻子长期不上班领取工资及补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给私营企业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等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何永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审批、解决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王学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涉嫌构成犯罪。

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其中李世镕、何永林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三人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李世镕、何永林、王学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内蒙古纪委公众号

李世镕简历

李世镕,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8-1984.11 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 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 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 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 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 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 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 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 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 任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04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逮捕

何永林简历

何永林,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内蒙古杭锦后旗人,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0.09-1984.07 哲里木畜牧学院畜牧系畜牧专业学习

1984.07-1987.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家畜改良站技术办主任

1987.10-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林局秘书

1988.10-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科委干部

1989.02-1991.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政府办秘书

1991.02-1991.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委副书记

1991.10-1995.11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11-1998.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6-1999.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

1999.08-2000.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2-2001.09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1.09-2004.0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秘书长(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4.04-2008.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2002.08-2004.12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02-2010.0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参事室)主任兼政府副秘书长

2010.04-2011.02 巴彦淖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1.02-2011.11 巴彦淖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1.11 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

2016.09 被立案侦查

2017.09 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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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丰简历

王学丰,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于鄂尔多斯市,籍贯陕西神木,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EMBA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85年12月-1995年7月内蒙古伊化集团碱湖试验站、伊华集团总公司职工、常务副站长、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7月-1998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副旗长;

1998年12月-2004年10月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2010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区委书记;

2010年7月-201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11年1月-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1年3月-201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2016年9月,被立案侦查

2017年9月,被提起公诉

来源:北方新报(beifang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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