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曾点名垄断性国企“近亲繁殖”现象,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企

近日,山东烟草专卖局发布了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要求,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系统的岗位。

2020年,中纪委曾发文称:细数近些年中央和各地的巡视反馈通报,“裙带关系”“近亲繁殖”屡屡被提及。从领域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国企。

2015年,中央巡视组在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太平保险、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巡视时发现,该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

从“繁殖方式”看,随着企事业单位招考制度不断完善,安插进人的手段也更加隐蔽。例如,根据亲属条件量身定制招聘要求,进行“个人简历式”招聘。有的单位报考条件要求过细,不仅要求“仅限海外留学硕士”,对年龄、专业也要严格限定,甚至还会列出“具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等与招聘职位无关的条件。

再如,与其他单位进行条件互换、交叉安排。自己单位不容易违规进人,可以和其他单位领导“合作”,尤其是同一领域业务往来密切的两家单位,通过“定制招聘”的方式帮助领导子女进入对方单位。此外,还有伪造履历、绕道进人、内部照顾等屡见不鲜的手段,使看上去完整公正的招录规则沦为摆设,起决定性作用的却是“关系”和“领导的招呼”。

事实上,亲属回避的规定,并非最新举措。2020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已下发。此外,《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也早已出台。

近年来的多次“国考”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也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19年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其中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来源:热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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