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人车不分流学校就不能甩锅

5月23日,武汉汉阳一名一年级学生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后碾压,送医抢救后死亡。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事发学校为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事故发生前,肇事司机从学校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距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另外一名老师上车后,车子启动时把孩子撞倒。“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红星新闻5月24日)

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人车不分流学校就不能甩锅

这是一个本可以规避的悲剧。因为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就规定,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人车不分流学校就不能甩锅

而当地也有学生家长谈到,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且校园开有后门,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我们接孩子的时候,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

这起事件的基本事实就很清楚了。湖北省对于学校安全,尤其是机动车辆入校已经有了规定,并不是“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只是事发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极大的疏失,平时就并不重视人车分流,而且家长去学校大门接孩子的时候,也就是学生放学、比较密集从学校大门出来的时候,机动车还是大摇大摆地从大门开出来。

也就是说,事发学校出事,就不是简单的偶发问题,而是带有相当的必然性。学校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意识到学生放学时段,机动车同时段、同通道驶出校门的危险性所在。事故、问题的发生概率其实已经被提高到一个接近100%的水平。

那么,是些什么人从学校里边大摇大摆地将车开出来呢?虽然这次事件的肇事者就是个普通教师,但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学校的管理者自己上班、下班也是自驾,通过学校大门出入,罔顾此举的潜在危险性。

这起事件的肇事者当然要担负必要的责任。但整个事件悲剧,显然不能仅仅由肇事者一人背锅。这是一个管理失当,坐视风险积聚直至爆发的悲剧性过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校方管理人员理应同等担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就是事发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的交通安全职能部门,也需要因此担负必要的监管责任。

另外,事发学校究竟开展过怎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比如让孩子明确不能在紧邻机动车的情况下弯腰系鞋带,也需要有个明确的说法。很多中小学的安全教育,被教育部门放在与外包公司合作开发的APP、微信小程序上,定期推送题目、培训课程,其实说白了就是让家长做题,大家都假装在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事发学校有没有,是不是也用这样的方式来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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