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板,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板,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敬枝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察慧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亮没敏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注意什么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可靠的生活、学习、娱乐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娱乐、购物、美容等活动和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它所接纳和聚集和人员数量比较大,人员往来频繁,停留时间短,人群流动性大。公共场所环境和物品往往受到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因此,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 公共场所分类

1、分类:我国公共场所种类很多,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把公共场所有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文化娱乐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有3种,分别为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则隐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胡告馆。

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店)、书店。

7)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有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足浴场所也被列入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内容是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重点:

1)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的卫生质量

2)把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的问题消灭在设计和施工阶段

3)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4)应对做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5)应防止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和中毒事故

6)建立卫生管理机孙做厅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1、概念: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卫生用品消毒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间断性或连续性的采样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监测主要分两个方面:一个是 空气质量监测;另一个公共用品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基本要求: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4)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等,并能落实。

(5)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卫生标准的规定。

(6)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什么是公共场所?它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这里所指的“公众”,是不分年龄、性别,不分职业、民族、不分国籍、不分人际的从属关系的流动人群。这里所指的“活动空间”,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由具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间的共同特点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可同时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旅游活动。所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公共用具的种类

公共用具是指在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是客人和从业人员经常重复接触的用具,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按公共场所的服务功能可分以下几类:

1、住宿与交际场所的公共用具

(1)卧具:包括被罩、被单、床单、枕套、枕巾、毛毯。

(2)洗漱用具:口杯、梳子、浴盆、浴巾、毛巾、脚巾、淋浴喷头、拖鞋、脸盆、脚盆。

(3)恭桶座垫及水箱开关。

(4)茶杯、酒杯、饮料杯。

(5)附属设施的用具(如床头柜的各种开关、电话、暖水瓶等)。

2、净身与美容场所的公共用具

(1)理发美容业:大小围巾、毛巾、刀、剪、推子、梳子、胡刷、背刀布、烫发用具、美容用具。

(2)公共浴池、桑那浴业:床单、浴巾、面巾、桑那衣裤、茶具、存衣柜、坐凳、盆塘、池塘、搓脚石、拖鞋、修脚工具。

3、文体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具:包括保龄球、台球、球杆、乒乓球拍、各类棋子、麻将牌、扑克牌、健身器具、立体眼镜、喷泉式饮水龙头、氧吧内的面罩或吸管、麦克风。

4、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具:飞机客舱的毛巾,轮船及火车客舱的卧具等。

(二)公共用具的污染来源

1、宾客及从业人员的污染:公共场所的每一件公共用具,可被众多的人反复接触,在接触过程中,能把身上、手上、衣物上的微生物(其中包括病原微生物)转移到公共用具上。

2、病人和健康带菌者的污染:这些人在公共场所说话,咳嗽、打喷嚏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有的可直接污染公共用具,有的在空气中漂浮,随灰尘降落到公共用具上造成污染。

三、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有明确规定。对旅店业的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脸(脚)盆、浴盆、恭桶座垫、拖鞋等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了判定标准;对理发美容业的工具提出必须消毒后使用,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对其他类型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消毒

消毒是消除公共用具污染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1、消毒设施和设备要齐全、有效。包括要有单独的消毒间,要有去污、清洗、消毒三个专用水池,要有足够容积的消毒柜,消毒药品有效,配制器具齐全 。

2、各类公共场所要根据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共用具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消毒后的公共用具要分类 贮存在专用贮存柜内,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湿式清扫避免尘土飞扬

这是减少病原微生物借扬尘和悬浮颗粒物污染公共用具的好方式。清洁桌面、台面等的抹布要清、污分开使用,并应遵守先污后清的工作程序。

(四)控制传染源

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送医疗单位诊治、隔离。对其所使用和接触的物品应单独进行消毒处理。

(五)从业人员要按时体检

每年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歼灶带舞厅、音乐厅、咖啡店、酒吧、茶座;

(四)体育场(馆)(含室内射击场、球场、溜冰场)、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室);

(六)商场(店)、书店(室);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其他公共场所。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主管部门。市、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的监测、监督。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必须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评审。

公共场所实行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每二年审核一次。住宿、饮食、净身美容等涉及人体健康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暂停施工,直至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时方能继续施工。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不办理审核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场(室)、理发店、美容厅(店)、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区以上卫生防疫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接受每二年一次的卫生知识培训。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违反辩孝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的,按每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责令立即将患有第三款所列的疾病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按每人处二百元罚款。第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场所水质的卫生管理,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必须获得卫生防疫机构颁发的“合格证”方能使用。

违反前款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仍不改正者,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器进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调器过滤材料定期清洗和更换,无明显积尘。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应当有自然通风管井或者机械通风装置,氏芦便器无粪迹尿垢。

违反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歌舞厅、音乐厅、影剧院、录像厅、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志。

严禁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室吸烟。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改正者,处五百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态度蛮横、拒不接受劝告者,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管理在人员、物资、经费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并对其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十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设有工作间、洗消间、杂物间;

(二)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保持清洁,宾馆、高级饭店每日更换,其他旅店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三)公用茶具、脸盆、脚盆、拖鞋用后洗净、消毒;

(四)无洗浴设施的客房,每床备有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

违反前款规定,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者,处五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浴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做好公共用品消毒记录。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法律依据:

《公共场桐轮伍所桐谨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局或“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没余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逗察返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山饥 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样板的相关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jikehao.com删除。
(0)
极客号的头像极客号
上一篇 2023年 4月 20日
下一篇 2023年 4月 20日

相关推荐

合作联系:1152QQ0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