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新冠治疗药品

为更好满足我省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12月21日,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鼓励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新冠肺炎治疗药品。

通知表示,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可以拆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群众治疗用药需求,指导合理购买。上述药品单人单次购买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落实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应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引导群众购买相同疗效药品。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力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市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零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来源: 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梦瑶

编辑:林博新

校对:樊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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