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违规甩下涉疫地区乘客,司机被刑拘!

(来源:岷县电视台)据未央公安: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

(来源:岷县电视台)

据未央公安:10月4日1时50分,蒙某(男,54岁)驾驶新AA5232大客车到达西安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10月5日,我局民警赴外地将蒙某带回西安。蒙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对蒙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广大群众应当认真履行个人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警方将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

2022年10月5日

高速路上违规甩下涉疫地区乘客,司机被刑拘!

此前消息:

有大客车服务区违规甩客

私家车、货拉拉转运乘客

10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称10月4日凌晨1: 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 新AA5232的大客车 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通告称,请该大客车司机、乘坐该客车的乘客以及转运乘客的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的司乘人员,于10月5日9: 00前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报备过程中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如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今后,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服务区接送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高速路上违规甩下涉疫地区乘客,司机被刑拘!

目前该车内乘客

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10月4日,西安市未央区@长乐未央 发布紧急寻人公告,内容如下:

10月4日凌晨1时至10月4日22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人员请速报备。经流调,10月4日凌晨1:5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AA5232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南区,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请10月4日凌晨1时至10月4日22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前往报备途中,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蒲城公安:连续出现大客车

违规放下涉疫地区人员后驶离

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10月5日通报,近期,陕西省连续出现外省来(返)陕大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放下疫情管控地区来(返)陕人员后驶离(简称“甩客”)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落实早发现、快处置、主动防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该县疫情输入风险,蒲城县公安局就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行为通告如下:

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后驶离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快速查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乘客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请立即向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因疫情防控原因

西安高速部分服务区暂时封闭

据陕西交通广播10月5日消息,因疫情防控原因,西安高速部分服务区暂时封闭。

截至10月5日上午8时50分,双向封闭的服务区有:曲江服务区、汉城服务区、临潼服务区、华胥服务区、沣京服务区、子午服务区、高桥服务区。过往车辆注意合理安排行程。

来源:@未央公安、西安公安

主动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编辑:李妍妍 |责编:郭子静

|编审:马爱军 李卫俊 |监制:邓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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