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正常上班,竟然说泄露公司机密,要求查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讯录,不查就被辞退。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上班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她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以发现内奸为由,提出检查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无奈之下,员工接受了检查,但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检查手机。这次林女士拒不配合,公司却认为林女士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赔偿。
吉林季峥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认为,用人单位查看劳动者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甚至涉及侵犯第三方隐私。
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起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的劳动争议案件。
马认为,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不续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该公司表示,马有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违纪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奖惩制度。证据来源于马某与公司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是通过恢复马某工作电脑上被删除的数据获得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规定虽然将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范围限定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详细说明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很容易超越适当的范围,要求劳动者提供个人信息。”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熊邢星建议,当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纠正或者之前的侵权行为已经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