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员工都会遇到打卡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实际上班,却因为忘记打卡而被公司辞退,你觉得公平吗?
报道称,2019年6月18日,王先生被某房地产公司录用。劳动合同中规定他将担任投资经理。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王明义发出辞退通知,称王明义在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按照营销考核法,第一季度未达标。经过公司的培训,第二季度的业绩没有达标,他已经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根据《考勤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王明义11次未打卡,视为旷工。公司领导做出了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但王明义对此表示不满,未能与公司达成共识,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王明义未休年休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终审判决为:公司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其《考勤管理制度》和《营销考核办法》是民主制定的。因此,根据本判决,该公司应赔偿王明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